據新華社報道,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十一)》,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明確搶奪方向盤行為入刑。
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二:“對行駛中的公共交通工具的駕駛人員使用暴力或者搶控駕駛操縱裝置,干擾公共交通工具正常行駛,危及公共安全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前款規定的駕駛人員在行駛的公共交通工具上擅離職守,與他人互毆或者毆打他人,危及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span>
——《刑法修正案(十一)》
湖南一乘客高速搶方向盤被刑拘。
近年來,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奪方向盤、毆打駕駛人員等妨害安全駕駛的行為時有發生
重慶“10·28”公交車墜江事故,致使13人遇難、2人失聯。
浙江一男子因坐過站搶奪公交方向盤。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數據顯示: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國各級人民法院一審審結的公交車司乘沖突刑事案件共計223件。
最高人民法院對外發布公交車司乘沖突引發刑事案件司法大數據。
批捕入獄了、聲名掃地了……在方向盤上撒潑的后果,足以叫人悔悟。
搶奪方向盤入刑是為公共安全護航,是對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尊重與保護,更是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的具體實踐。
再次提醒大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請遵紀守法、文明乘車這是對自己和他人最好的保護。